致:(被邀请人) :
本项目鄂城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遴选项目(项目名称)已列入鄂城区财政局采购计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更好推动鄂城区财政国库收付业务发展,同时也为区属预算单位提供多功能、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宗旨,现将在已获得鄂城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资格的银行中公开遴选确定一家代理银行机构。湖北笑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就鄂城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组织遴选活动,现特邀请贵行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2、项目名称:鄂城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遴选项目
3、项目编号:HBXY2020-YQZB-010
4、采购内容:遴选一家银行机构,服务鄂城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及清算业务。
二、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已取得人行鄂州中支代理资格;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下载信用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等:
1、获取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4日,每天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账户:湖北笑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2050165865100000325
开户行地址: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105531000016
3、通过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格式参照附件)加盖公章后送达至湖北笑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代理部,并缴纳300元工本费,代理机构将现场开具发票或3日内将发票邮寄至报名表中的地址与联系人。
4、代理机构地址:鄂州市寿昌大道冠松园小区10-11号门面,气象局隔壁,众安驾校隔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接收标书时间:2020年7月1日08点30分;
2、截止接收标书时间:2020年7月1日09点30分,逾期不予接收;
3、开标时间:2020年7月1日09点30分;
4、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湖北笑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鄂州市寿昌大道冠松园小区10-11号门面,气象局隔壁,众安驾校隔壁);
5、提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须为同一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须随身携带,开标会现场代理机构将要求授权委托人出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核查,无法出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的视为无合法代表参加开标会,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地 址:鄂州市文星路53号
联系人:余股长
联系电话:(027)60205246
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笑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436000
地 址:鄂州市寿昌大道冠松园小区10-11号门面,气象局隔壁,众安驾校隔壁
联 系 人:吴烈
手 机:15826993070
电 话:0711-3380490
七、投标须知事项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竞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表》,如采购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5、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移交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鄂州政办发[2018]38号》相关规定,由于本项目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故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